城市作为现代产业、人才等创新要素的聚集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与十四五规划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新发展优势的要求相比,智慧城市建设无疑是我国创新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很多地方都选择在智慧城市上下功夫,加快建设和布局。据统计,中国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已超过欧洲、印度和美国之和,全球已启动或正在建设的智慧城市有1000多个,其中中国有500多个。2019年,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规模达到1600亿元,仅次于美国。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智慧城市建设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近日,在一些地方,智慧城市建设中仍存在数据少、债务多、网络难、平台重复建设等问题。其背后是数据返还、共享和积累的困难。数据资源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智慧的保障。然而,数据共享渠道不畅已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数据枷锁。
是什么阻碍了数据共享?当数据被视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时,我们需要相应的制度来监督和约束它们。劳动力要素包括劳动法和土地管理法。然而,数据要素没有相应的完善法律体系,这使得地方政府在与企业或其他地方政府合作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为了避免由此带来的制度风险,相关部门选择多一件比少一件好,对数据共享持负面态度。
理解这个问题的另一个关键是平台差异造成的摩擦成本。虽然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情普遍较高,投资也不吝啬,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各部门各司其职,不同平台的接口和口径不同,也给数据的共享和流通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如何打破数据束缚,解决数据共享问题?完善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迫在眉睫。
首先,要明确数据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流通和交易体系,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包括智慧城市。只有建立完善的数据共享体系,加强相应的数据流通监管,相关部门和企业才能遵守数据交换规则,消除可能的后顾之忧。同时,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体系,不仅可以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还可以提高相关部门扩大合作的积极性,更好地保护数据源的隐私和安全。
二是探索构建一套满足数据要素流通需求的新型产权体系。数据流通不仅可以依靠部门和企业的意识,还可以完全依靠行政命令。这些都是低效的行为。归根结底,要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才能真正激发数据主体的内在动力。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前提是明确产权关系。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才能真正使数据要素具有市场化价值。当然,数据要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公共性强。是否有可能借鉴土地要素的产权思维,将数据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分离使用权和收益权,规定公共使用数据要素的规则值得进一步探讨。
三是尽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平台接口。智慧城市建设遍地开花后,需要统筹规划,在部分平台接口、数据口径等方面建立国家可通行标准,降低摩擦成本,消除数据共享带来的客观障碍。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仍缺乏标准化解决方案。建设主体包括政府不同部门、企业、物业、房地产等不同业务场景。没有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数据岛等问题的出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要素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更自由、更广泛的流通。如果不打破数据孤岛等数据枷锁,城市智慧必然是一个伪命题。因此,从长远来看,是时候面对和解决这个问题了。加快数字资源流通渠道畅通,使智慧城市建设吸收源源不断的数据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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